← 回到首頁看《少年法庭》:把少年關起來很容易,讓他回到社會才是最難的
【劇集簡介】
《少年法庭》是2022年在 Netflix 上架的韓劇,共10集。金惠秀飾演地方法院少年部法官沈恩錫,她直言自己「厭惡少年犯」,卻在一件件少年案件中,不斷追問這些孩子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劇中同時描寫了少年法官案件量過重、少年感化教育資源不足,以及社會與國家在少年問題上應負的責任。
這部劇推出時,很多人推薦我看。老實說,包括我在內,多數法界朋友都覺得這部劇的槽點不少。
我常開玩笑說,沈恩錫不太像在當法官,比較像韓劇《信號》裡的刑警車秀賢。每次看到她衝到現場抓人,我都忍不住想:法官做成這樣,還在跟我講中立?訴訟程序上可以吐槽的地方也不少,例如法官可以逾越檢察官的起訴範圍來審判嗎?
不過戲劇畢竟是戲劇。倒是劇中一股手上有300件案件,這個數字一點都不誇張,跟台灣其實差不多。我上課講的數字不是在嚇大家,要考司法官的同學真的要有心理準備:辦再多案件,薪水都還是一樣。
但這篇我不想吐槽訴訟程序。整體來說,我對這部劇是肯定的。劇中有很多讓我看了很心痛的台詞,我最喜歡的是這一句:
「雖然審判結束了,但並不是真正的結束,這就是法官的工作。少年案件不再只是個人問題,現在該是社會和國家站出來的時候了。」
每個少年仔背後,都帶著一個故事
不管是當受僱律師的時候,還是自己執業之後,我好像特別容易遇到少年案件。本來想當專辦企業案件的律師,結果還是放不下,接了許多少年案件,去律見的當事人年紀一個比一個小。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孩子做出這些事?你說他們是因為不喜歡讀書,才會去當人家的少年仔嗎?
對這些弟弟妹妹(他們幾乎都叫我律師姊姊,叫我阿姨的我會不爽),我其實從來不把他們當成被告。說真的,他們也渴望被理解。他們都知道自己正在做不對的事情,但他們想從這些事情裡,感受到自己真的存在。劇中沈恩錫也提到了這個觀點,我覺得很難得。
我常說少年案件很難辦,因為你要花時間去理解這個孩子,有時候還要連他的家人一起了解。把少年關起來很容易,但如何讓他復歸社會,才是最困難的。韓國少年感化教育面臨的困境,其實和台灣是一樣的。
我的力量很小,在這些孩子的人生裡,或許真的只是一個過客;但如果你需要我,我會竭盡所能,給你我能給的一切幫助。
一個寫英文信給我的孩子
我曾經接過一個孩子,對改造槍枝非常有天分,講起槍枝改造,眼睛會發光的那種。承審法官不懂槍,問了比較外行的問題,他還「嘖」了一聲。我明明就叮嚀過,不能對法官不禮貌。
我永遠記得他生病的媽媽來拜託我接案的樣子。第一眼看到這個孩子,我就覺得他很聰明、很有天分,只是用錯了地方。我告訴他,要把學業完成,去找一個可以合法研究機械的工作。
經過訴訟程序的磨合,他把我的話聽進去了。案件結束以後,他說要努力學英文。後來在服刑的他,寫信給我都用英文,我會幫他把文法改好,再寄回去給他(畢竟我以前也當過英文家教)。
他身上有好幾件案件,其中一件的審判長讓我印象深刻:法官主動提到,希望在宣判之後為他禱告,並送他一本聖經。我不是基督徒,但看到這位法官真心願意給這個孩子一個機會,我當下也閉上眼睛,希望他在獄中能誠心思考自己的人生,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事實也證明,他沒有放棄自己,他信裡的文法錯誤越來越少了。
這是我很喜歡講的故事。但我比較少說的,是那些進出少年矯正機構好幾次的孩子。當他們對我說:「姊,對不起,我又進來了。」我都會真切感受到自己有多渺小。
少年感化教育,不能只是口號
劇中的姜部長看起來好像很市儈,但他想選議員,不正是因為感受到法官能做的有限,應該從根本的修法做起?看到那一幕,我真的差點哭出來,那種無力感是可以想像的。
車泰柱法官也是我很喜歡的角色設定。一開始會覺得他的關心太過濫情,根本是個菜鳥;但其實他小時候也曾經是非行少年,因為當年有人接住了他,才成為現在的樣子(這裡就不劇透了)。我曾經看過研究指出,家暴被害人日後成為加害人的機率也比較高。如果沒有當年那雙手,現在的他還會是這位車法官嗎?
看完這部劇,我期許自己也能成為接住非行少年的那雙手。少年案件需要的不只是專業,還有更多的同理。
如果你想透過這部劇學訴訟程序,我會勸你不要;但如果你想了解少年案件的困境,這部劇真的很值得一看。
我辦的第一件離婚案:照顧孩子,不該只是媽媽的責任
網路上常看到有人整理不同年代媽媽的教養方式,從這類比較中可以看到,過去到現在,大家普遍還是將照顧孩子這件事情,劃歸成女人的責任,所以大家總是在討論媽媽的教養方式如何隨著時代變化,卻少有思考,那爸爸這個時候在做什麼。
有一次我在這樣的貼文底下留言:「然後爸爸在哪裡」,引起一堆爸爸說我忽略爸爸都在辛苦工作、這樣是在製造對立云云,說實在我有點訝異這個留言會引發討論。
但挺好的,可以藉此機會跟大家聊聊,我想起我當律師辦的第一個離婚案件,當事人小江,來找我老闆辦離婚,老闆將案件直接給我處理,小江說,他老婆帶著孩子躲回南部娘家了,我問他原因,他說他是經過雙方長輩同意才娶他老婆,姑且叫他小婷吧(事實上我也有點忘記他老婆的名字),他認為自己對老婆很好,老婆還跑走他不能接受。
小婷的婆婆,很妙,一直跟我說,她跟我一樣都是高知識份子(?)不懂為什麼會娶到這種媳婦,我問小江你的訴求是什麼?要離婚嗎?小江說,他的訴求很簡單,既然當初是長輩談好要結婚,那離婚也要雙方長輩出來談,小江當時快40歲,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離婚,我就不說我請他看告訴狀,他哭著打給媽媽說「王律師一直逼我確認書狀啦嗚嗚」
小婷,原本有穩定的工作,藝術類的那種,但因為懷孕而被迫走入家庭,小江一個月薪水大概4萬左右,無法請保母,但小江說他的工作比較好,所以不能辭,他媽媽也說男生不能當家庭主夫,於是小婷只能離職,但她的工作並沒有不好,婚後小江支付了大多數孩子的開銷,但小婷的生活費,卻要她自己付,全職照顧孩子的小婷,去哪裡生生活費。
我問小婷的婆婆,你們要她全職,那就應該養她啊,婆婆說:我兒子的薪水已經全部都拿來養小孩了,怎麼可能再多負擔一個人,當時我很年輕,我就說,那你們也該給她一些生活費才對吧?不然就不要跟她收錢?
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婆婆的表情,「她是媽媽,哪有媽媽會把照顧小孩當成一份工作?還在那邊要求薪水的?」
我要不是確定她會呼吸,我真的覺得自己看到鬼。
後來我打給小婷,她沒有錢請律師,她覺得自己在家從來就沒有被尊重,她為了支付自己的生活費,跟婆家說,可否讓她週末去兼職,讓小江帶孩子,就週末。
但小江說:「我平日工作很累,假日我要休息」,婆婆說:「怎麼會有媽媽忍心丟下自己的孩子」,這些話,小江和他媽媽找我開了一百次會都沒跟我說過,我當時真的是菜比八,才會一直讓當事人來開會,還沒講到重點,現在想起來真的蠻蠢。
我跟小婷說,這樣的男人真的不是很ok,你跟他繼續在一起,他也不會使你變成更好的人。
沒有一個人要為了婚姻、為了家庭而失去了自己。
少拿一點扶養費,我們之後多賺點錢就好,不用看婆家臉色多好。
我當時只是隨口提了一下,沒想到後來小婷跟我說,她就是認真思考我的話,覺得很有道理,她在這段婚姻裡,的的確確是失去了自己,後來雙方到事務所協調了一些細節,沒多久就簽字離婚。
老公可能真的很辛苦、但老婆難道不是嗎?那些的理所當然,其實都不該是理所當然。
現在的我執業已經快10年,辦過數不清的離婚案件,但這件卻依舊使我印象深刻。
我是沒有去統計離婚原因的大數據,但凡有孩子的,撇除外遇、婆媳那些萬年問題,最多的就是孩子的教養問題。
不過這就是社會科學有趣的地方,同一件事,我看到的重點,跟你看到的未必相同,沒有誰應該要做哪些事,大家互相分擔、互相體諒。
最後給個結論。
「媽寶千萬不要碰啦」
因為如果你跟他媽媽掉進水裡,這個時候,他會問他媽媽此時應該要先救誰。
「不要把自己綁在辦公室」?談基層司法人員的過勞
【事件摘要】
2024年4月,士林地方法院一位李姓法官驟逝,引發外界關注基層法官長期過勞的問題。
司法院長許宗力隨後致信全體法官並走訪基層,呼籲大家多注意身心健康、不要把自己綁在辦公室,並表示將檢討制度,包括延長部分案件的辦案期限、不再以未結案數作為評價法官的唯一標準,以及爭取增加法官與書記官人力。
許宗力訪基層:多注意身心健康勿綁在辦公室。
看到這則新聞標題的時候,我覺得很不可思議,長官叫我不要把自己綁在辦公室,你以為我們想嗎?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卻沒有辦法改變基層的問題。
每年上律師司法官的課程,我從來就不會安利這個職業有多好,我都把警語講在前面,這份工作,你以為薪水很高、受人敬重,實際上根本就不是這樣。
我經常說,如果你想賺錢,你就去當律師、或者去刑法裡面找(但可能會犯罪!),熬個幾年當受僱累積辦案經驗值,人脈累積起來,案源穩定了,收入自然就穩定,連出國都可以接新案,我現在一個月如果只賺10萬我會焦慮到哭出來的那種喔,但目前沒有發生過。
很多學生考上了以後回來跟我說,老師,這裡的環境真的不是很好過,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
這些不就是我第一堂課就告訴過你們了嗎?不過通常會來報考律師司法官的同學,幾乎都沒有人在第一堂課下船。
所以我經常在限動打卡去運動、說教練的菜單很雞歪,你們以為我是隨便亂發文嗎?我都是在勸世耶各位,你再怎麼努力、未結案永遠都會越來越多,律師可以選擇當事人,我們少賺點就好。
但是司法官可以嗎?我就曾經遇過被告(不是我當事人),因為他講的話法官不相信,然後就嗆法官「你是什麼態度?你不怕我客訴你?」云云。
哈囉~你記得你是被告嗎?你不是來法院吃飯的喔,等下也不會有人拿單子要你填寫服務滿意度,法官可以不處理嗎?當然是不行啊。
身為一盤散沙當中的其中一粒,我知道我發文可能也沒什麼人要看,但真的,可以多關心一下基層司法官的問題,不要再說什麼不要綁在辦公室了,那寫不完的判決給AI寫嗎?
38歲,正是辦案能量最高的年紀,李法官,雖然我不認識你,但也有幸對過兩個案件,但本所好幾個律師都跟你還不錯,也都說你是很溫柔的人,希望你在另一個世界一切都好,也希望,在上位者,真的可以好好的聽聽看基層的聲音。
你們想知道法官、檢察官辦公室在幾樓嗎?我跟你們說,很簡單,過了九點以後,你去地檢署、法院看,看哪一排燈還亮著,有很高機率就是那層樓,機率第二高的則是書記官辦公室。
有機會我們再來談書記官的問題。
附上我以前隨手拍下的打卡鐘,時間是準的,大案要開庭前,我們都是這樣撐過來的,律師如此、司法官亦復是。
媽媽他很擔心要我早點回去,我會早點回去吃完早點再回去。
詰問性侵害被害人,為什麼要特別小心?
【事件摘要】
2024年8月,媒體報導台北一家醫學中心的麻醉科醫師,被控趁女病患接受檢查後、麻醉尚未退去時,在恢復室對她伸手觸碰私密處。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辯護人詰問被害人時涉及其性經驗等問題,並主張接觸時間很短、不可能引起生理反應,引發外界批評。
後續:一審以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二審於2026年5月維持原判,被告再上訴中;民事部分判賠約118萬元,已於2026年10月確定。
雖然我近幾年比較少接性侵害被告的案件,但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真的要非常小心。
詰問性侵害被害人,跟詰問一般證人是不一樣的,因為你所使用的每個字,都有可能是一把無形的利刃刺向被害人。
我們知道確實未必每件性侵案件都真的是性侵案件,但縱使你要打無罪,有沒有一點點可能,這是一件真的性侵案?
立場不同,我們可以理解,但詰問的問題,不得涉及與他人的性經驗,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私處被揉多久會起反應?」
你問這個問題,所要證明的事實是什麼,跟本件麻醉醫生趁被害人甦醒之際性侵被害人之間的關聯性在哪,你在問出這個問題之前,就要很確定,不是先問再說,所以你們知道詰問性侵被害人其實不容易了吧。
我自己接告代的數量是相對多的,我不諱言大概率因為女生遇到這類案件大多希望是找女律師,雖然我也有一些男性被害人客戶,我自己觀察到的現象(我不會說是誰),我認為普遍是性知識不足,以及受到謎片的謎之教育。
私處會濕、產生分泌物是體質問題,跟是否違反意願無關,但很多人不知道。
「他下面很濕,所以以為他也很想要」,「我以為他只是嘴巴說不要,但下面很濕所以應該是想要」
為什麼不求救?事後表現平靜是否就表示沒有遭到性侵。
不要說辯護人知識不夠了,我自己就遇過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就是認為被害人開庭時侃侃而談,神情平靜、沒有哭鬧,跟一般被害人反應不同,所以認為沒有違反意願,你不知道我為了讓他侃侃而談費了多少心力,當然這個案件最後經再議發回續查後就起訴也判有罪。
我每次接到性侵案件都要盡量讓自己心情維持穩定,律師也是人,也有情緒,但若是你身心不夠健康,你也無法冷靜客觀的處理事情,所以真的沒有這麼好處理。
給國考生:努力不一定有收穫,但請照顧好自己
看到新聞提到有台大法律的學生,考律師落榜三年,開始看身心科,其實很有既視感。
當年我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壓力大到沒辦法搭電梯,打開書本就想哭,每天騎車去政大的路上都很想大哭。
我當時經常鼓勵自己:我已經這麼努力了,不可能考不上,但內心卻又一直有個聲音:要是我都這麼努力了,還考不上怎麼辦?
這兩個想法時不時就會在我的腦海裡打架,非常痛苦。
教書很多年,每年都會有學生問我,老師你覺得我今年會上嗎?我要是知道你哪一年會上,國師就換我當了是不是。
我們無法知道努力能不能獲得收穫,但有收穫的人,必定是很努力,所以每輪課的第一堂,我都會跟學生說,我們目標就是今年上榜,那種說給自己幾年考上的,表示你還沒下定決心,麻煩去退費並等你準備好再來上課。
考試真的太折磨人了,只有趕快考上,才能讓自己脫離這個輪迴,但是,你是否真的有想清楚,考試是不是你唯一的出路,這件事很重要。
我常說自己不是一個好的例子,我就是看班上同學都在準備考試,而且我不用當兵所以考完研究所也不知道要幹嘛,就跟著大家一起準備,只是我很幸運的找到一個我還蠻喜歡的工作,但等到我財富自由的那天,我就不會當律師了,我要去開寵物店每天跟狗玩。
在此恭喜考上的你們,但如同我每年鼓勵學生說的話一樣,請務必記得你現在血液裡的溫度(感覺就行不要真的拿溫度計量),日後執業時,你會遇到很多誘惑,如果在維持生計的前提下,保有此刻的初衷,是你們現在所要面臨的功課。
至於榜上沒名的你們,或許我無法告訴你,明年會不會就有你的名字,但或許這是老天爺給你重新思考人生的機會,當律師,他並不是法律人唯一的出路,也不要急著開始唸書,把自己身心狀態照顧好最重要。
回國以後我其實過得很慘(?)大病了一場,至今尚未痊癒,但開庭、開會、寫狀、審約等工作,我一個都沒落下(在此很謝謝補習班讓我停課養身體)
這就是現實,有的客戶會體諒你,但有的客戶不會,你只能靠著意志力把工作完成,並確保品質不會被病毒影響。
所以有健康的身體真的非常重要。
走進校園:兒童法治教育講座的初衷
一直以來我都有在做兒童、少年的法治教育講座,因為唯有小朋友都能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才能有效預防犯罪。
這系列講座我已經講過很多場了,但其實除了教案裡提到一定要提的概念以外,我更喜歡帶領小朋友去思考社會案件,不知道是不是現在孩子們接觸3C產品的時間比較久,他們很多資訊的取得,是來自於短影音或是新聞,有的時候會出現一些我覺得很可怕的觀念。
舉例來說,我在上課的時候提到了剴剴案,本來以為小朋友對這個案件不是很熟悉,但我卻依稀聽到台下小朋友喊著「唯一死刑」,在他們這個年紀,還沒辦法理解什麼是唯一死刑。
所以比起跟他們說明死刑的意義,我選擇跟他們說明,死刑如何形成,於是我把「國民法官」制度都直接講完,投影片裡根本就沒有這段,是我在現場臨時加的內容,我本來以為小朋友對這個議題興趣缺缺,但出乎意料的,大家竟然都對此非常踴躍,因為這是他們在新聞中、生活中就知道的案例,藉由新聞案例開啟小朋友對法律的興趣、進而思考,我想這就是我走進校園的初衷。
謝謝河堤國小邀請我去演講,也歡迎其他學校機關洽詢。
這次講的是兒童法治教育,但小朋友最感興趣的反而是動物權益,動物保護議題也是我擅長的,邀我一個會附贈柴犬老師,很划算(?)
記得考上那天血液裡的溫度:寫給新進律師
有一陣子很多網紅律師出事,我自己是不覺得自己是網紅啦,但畢竟我養了一隻司法圈知名柴犬,所以我最多只能算是網紅柴犬的馬麻(?)
沒有要評論個案,只是想跟你們閒聊一下。
這是我以前放在私人臉書的照片,拿出來跟你們分享,左邊的是我同學寫的,她現在也很努力的在當法官。
2014年,是我律師受訓那一年,我爸跟我說,律師這個業界非常複雜,他阻止不了我,但他希望我知道,不該我們賺的錢,算了,我們就不要賺,風險太高的案子,就不要接,變成流浪律師也沒關係,就回來當爸爸公司法務長。
十年過後,我看著這張我自己寫下的拍立得,我可以很自豪告訴你們,當時考上時血液裡的溫度,我還記得。
在受僱期間,考量到事務所成本,我無法做一些公益案件,但在自行開業之後,我有餘力幫助許多性侵被害人、兒虐、動物議題,這是我覺得很有意義的事情。
你們以為站在講台上很輕鬆?除了傳達知識,其實我更希望成為你們的榜樣。
你們叫我一聲老師,對我而言都是責任,我要努力的讓自己不會愧對師者這個稱呼。
但我覺得,自己運氣沒這麼好,如同每次努力存載具不會中就是不會中,總是找不到好停的路邊停車格,一旦做壞事,肯定也是很快會被發現。
深知自己運氣不好,所以做自己能力範圍內的事,找到你擅長的領域,然後努力耕耘。
真的希望每個初出茅廬的律師,不論你們有沒有上過我的課,都希望你們能謹記考上時在榜單上看到自己的感動。
「X! 上了」
當你快被金錢蒙蔽了,就想想當年準備考試的辛苦,或許會有不同的想法。
離婚諮詢時,我一定會先問:「你有沒有被家暴?」
我算是離婚案件量多的律師,對於離婚案件,因為已經辦得非常多,所以我有列一個問題集,讓每個來預約諮詢的客戶,可以先按照我預擬的問題思考,才不會每個都從你們曖昧開始講。
但我都會問一個問題。
「你有沒有被家暴?」
如果答案是有,那不論有沒有確定委任,我這裡都會優先處理,惟有確認我的委託人是安全的我才會放心。
你們問我為什麼?因為我就曾經遇過,當事人在取得保護令的當天,被相對人打到失去生命,我想不透為什麼都拿到保護令還要讓對方回家住,當時我太年輕了,不斷自責是不是自己沒有做好後續的追蹤,心中有太多疑問,痛苦了很久。
家暴,會發生在任何人的身上,你可以很輕鬆的站在旁邊,說著「你要求救啊」、「你要跑啊」,道理他們都懂,但問題是有沒有辦法真正做得到?
以前的法令無法保護被家暴的被害人,現在即便有保護令制度,但依舊無法成為堅不可摧的金鐘罩鐵布杉。
沒有誰應該承受家庭裡的暴力,言語、肢體都算,如果有人跟妳說「被打是你的問題」、「一定是你作錯事才會被打」、「小孩還小,你忍忍」、「等男人過了40歲就不會打了」、「他下次要打你讓他打有穿衣服的地方就看不出來」、「你爸爸以前也打我」、「做公婆的為什麼沒資格打媳婦?我就要打她」、「律師我打他是為了他好」、「我一時氣不過才打他」(以上這些都是我的當事人們遇過的鬼故事,恐怖死!)
我跟你們說,這都不是你的問題,2025年,有什麼事情要用打的才能處理,來找我,我幫你們處理,不要打架。
你忍一次,但我沒有辦法告訴你,這是不是最後一次,這就是處理家事案件很無力的地方。
所以我經常跟客戶說,如果是外遇,垃圾你想留著便留著,但家暴的話,唯一解就是離婚快逃,誰想回收就讓他回收。
有關家庭暴力,我曾經錄過一集podcast來討論,也情勒了我很多好朋友專家們來上節目,大家可以聽到不同面向的討論,我覺得資訊量蠻大的,大家可以去找來聽聽看。
看到土城殺妻案的影片,當時我人也正在土城開庭,我最害怕的事情,其實一直在社會的角落裡發生。
記住一句話:隱忍絕對不是處理家暴的方式。
如果你正在經歷家庭暴力,都可以與我聯繫,我們來想想看怎麼處理。
偵查中有沒有律師陪同,真的不重要嗎?
我不相信有哪位刑事訴訟法老師會這樣教學生。
「偵查中辯護人有沒有到場一點都不重要嗎?」
有一次在脆上跟網友們討論一個實務遇到的問題,地檢署用平信寄傳票,但卡到我衝庭時間,我親自打電話請假卻被誤認是助理被事務官兇。
有很多實務工作者分享自己遇過的狀況,以及各自處理的方式,大家有興趣可以移駕到threads看看,都是值得參考的資訊。
但有一則留言,大意是,憑什麼律師衝庭就要改期,並表示,「偵查中辯護人有沒有到庭一點都不重要」,從留言內容看得出來應該是在院檢工作的人。
這已經超過我原本要討論的議題了,而是他從根本上就曲解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按照他的邏輯,以後偵查中都不要請律師,審判中再請就好。
你們可以懂我emo的點嗎?我只有回他:你有沒有唸過刑事訴訟法?
工作繁重大家都一樣,我的壓力並不小於你,真心希望你可以利用閒暇的一點點時間複習刑事訴訟法總論關於辯護權的部分,如果你願意,我請班內剪這段影片出來,或是我直接講給你聽。
總之,偵查中的律師權,並不是你說的,一點都不重要。
【補充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時,得在場並陳述意見;只有在有事實足認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湮滅或偽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時,才可以限制或禁止。換句話說,偵查中訊問時律師在場是原則,限制才是例外。
要注意的是,這和偵查中「搜索、扣押」是兩回事:現行法並沒有賦予辯護人在偵查中搜索、扣押時的在場權,這也是我們長期呼籲修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