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2024年8月,媒體報導台北一家醫學中心的麻醉科醫師,被控趁女病患接受檢查後、麻醉尚未退去時,在恢復室對她伸手觸碰私密處。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辯護人詰問被害人時涉及其性經驗等問題,並主張接觸時間很短、不可能引起生理反應,引發外界批評。
後續:一審以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二審於2026年5月維持原判,被告再上訴中;民事部分判賠約118萬元,已於2026年10月確定。
雖然我近幾年比較少接性侵害被告的案件,但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真的要非常小心。
詰問性侵害被害人,跟詰問一般證人是不一樣的,因為你所使用的每個字,都有可能是一把無形的利刃刺向被害人。
我們知道確實未必每件性侵案件都真的是性侵案件,但縱使你要打無罪,有沒有一點點可能,這是一件真的性侵案?
立場不同,我們可以理解,但詰問的問題,不得涉及與他人的性經驗,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私處被揉多久會起反應?」
你問這個問題,所要證明的事實是什麼,跟本件麻醉醫生趁被害人甦醒之際性侵被害人之間的關聯性在哪,你在問出這個問題之前,就要很確定,不是先問再說,所以你們知道詰問性侵被害人其實不容易了吧。
我自己接告代的數量是相對多的,我不諱言大概率因為女生遇到這類案件大多希望是找女律師,雖然我也有一些男性被害人客戶,我自己觀察到的現象(我不會說是誰),我認為普遍是性知識不足,以及受到謎片的謎之教育。
私處會濕、產生分泌物是體質問題,跟是否違反意願無關,但很多人不知道。
「他下面很濕,所以以為他也很想要」,「我以為他只是嘴巴說不要,但下面很濕所以應該是想要」
為什麼不求救?事後表現平靜是否就表示沒有遭到性侵。
不要說辯護人知識不夠了,我自己就遇過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就是認為被害人開庭時侃侃而談,神情平靜、沒有哭鬧,跟一般被害人反應不同,所以認為沒有違反意願,你不知道我為了讓他侃侃而談費了多少心力,當然這個案件最後經再議發回續查後就起訴也判有罪。
我每次接到性侵案件都要盡量讓自己心情維持穩定,律師也是人,也有情緒,但若是你身心不夠健康,你也無法冷靜客觀的處理事情,所以真的沒有這麼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