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妙華律師 LAWYER MOLLY法律文章

我辦的第一件離婚案:照顧孩子,不該只是媽媽的責任

網路上常看到有人整理不同年代媽媽的教養方式,從這類比較中可以看到,過去到現在,大家普遍還是將照顧孩子這件事情,劃歸成女人的責任,所以大家總是在討論媽媽的教養方式如何隨著時代變化,卻少有思考,那爸爸這個時候在做什麼。

有一次我在這樣的貼文底下留言:「然後爸爸在哪裡」,引起一堆爸爸說我忽略爸爸都在辛苦工作、這樣是在製造對立云云,說實在我有點訝異這個留言會引發討論。

但挺好的,可以藉此機會跟大家聊聊,我想起我當律師辦的第一個離婚案件,當事人小江,來找我老闆辦離婚,老闆將案件直接給我處理,小江說,他老婆帶著孩子躲回南部娘家了,我問他原因,他說他是經過雙方長輩同意才娶他老婆,姑且叫他小婷吧(事實上我也有點忘記他老婆的名字),他認為自己對老婆很好,老婆還跑走他不能接受。

小婷的婆婆,很妙,一直跟我說,她跟我一樣都是高知識份子(?)不懂為什麼會娶到這種媳婦,我問小江你的訴求是什麼?要離婚嗎?小江說,他的訴求很簡單,既然當初是長輩談好要結婚,那離婚也要雙方長輩出來談,小江當時快40歲,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離婚,我就不說我請他看告訴狀,他哭著打給媽媽說「王律師一直逼我確認書狀啦嗚嗚」

小婷,原本有穩定的工作,藝術類的那種,但因為懷孕而被迫走入家庭,小江一個月薪水大概4萬左右,無法請保母,但小江說他的工作比較好,所以不能辭,他媽媽也說男生不能當家庭主夫,於是小婷只能離職,但她的工作並沒有不好,婚後小江支付了大多數孩子的開銷,但小婷的生活費,卻要她自己付,全職照顧孩子的小婷,去哪裡生生活費。

我問小婷的婆婆,你們要她全職,那就應該養她啊,婆婆說:我兒子的薪水已經全部都拿來養小孩了,怎麼可能再多負擔一個人,當時我很年輕,我就說,那你們也該給她一些生活費才對吧?不然就不要跟她收錢?

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婆婆的表情,「她是媽媽,哪有媽媽會把照顧小孩當成一份工作?還在那邊要求薪水的?」

我要不是確定她會呼吸,我真的覺得自己看到鬼。

後來我打給小婷,她沒有錢請律師,她覺得自己在家從來就沒有被尊重,她為了支付自己的生活費,跟婆家說,可否讓她週末去兼職,讓小江帶孩子,就週末。

但小江說:「我平日工作很累,假日我要休息」,婆婆說:「怎麼會有媽媽忍心丟下自己的孩子」,這些話,小江和他媽媽找我開了一百次會都沒跟我說過,我當時真的是菜比八,才會一直讓當事人來開會,還沒講到重點,現在想起來真的蠻蠢。

我跟小婷說,這樣的男人真的不是很ok,你跟他繼續在一起,他也不會使你變成更好的人。

沒有一個人要為了婚姻、為了家庭而失去了自己。

少拿一點扶養費,我們之後多賺點錢就好,不用看婆家臉色多好。

我當時只是隨口提了一下,沒想到後來小婷跟我說,她就是認真思考我的話,覺得很有道理,她在這段婚姻裡,的的確確是失去了自己,後來雙方到事務所協調了一些細節,沒多久就簽字離婚。

老公可能真的很辛苦、但老婆難道不是嗎?那些的理所當然,其實都不該是理所當然。

現在的我執業已經快10年,辦過數不清的離婚案件,但這件卻依舊使我印象深刻。

我是沒有去統計離婚原因的大數據,但凡有孩子的,撇除外遇、婆媳那些萬年問題,最多的就是孩子的教養問題。

不過這就是社會科學有趣的地方,同一件事,我看到的重點,跟你看到的未必相同,沒有誰應該要做哪些事,大家互相分擔、互相體諒。

最後給個結論。

「媽寶千萬不要碰啦」

因為如果你跟他媽媽掉進水裡,這個時候,他會問他媽媽此時應該要先救誰。

本文提供臺灣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適用仍須依最新法令與具體事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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