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摘要】
知名 YouTuber Joeman,以及藝人蕾拉與丈夫,先後因涉嫌持有大麻遭警方查獲,移送地檢署後經檢察官訊問,均無保離開。
雙方事後發布的聲明中,對訊問後結果的用語並不相同:Joeman 方面使用「飭回」,蕾拉方面則使用「釋回」,也引起不少人好奇,哪一種說法才正確。
來說個美麗的誤會,之前有一天,一早接到客戶被搜索的消息,就有點擔心,雖然偵查中的搜索律師無在場權,但可能當事人會被帶去問話,趕緊問問同事是否可以幫我代庭,果不其然就接到通知要到調查局做筆錄了。
下午隨手在Instagram 發了一個限動,沒想到竟一直接到記者的電話,都在問我九面的狀況,一整天都在陪偵的我當時還沒看到新聞,呈現一個狀況外的囧況,想說為什麼大家要一直問我,直到晚上才發現原來是我的動態讓大家誤會了,但照片不是士林地檢嗎。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Joeman 跟蕾拉的聲明,前者律師使用的是「飭回」後者使用的是「釋回」,而我用的則是「請回」,究竟哪個是對的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有羈押的原因、羈押的必要、且無114條不得羈押之事由,才能予以羈押,若只有羈押之原因,則可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但若是無羈押的原因,檢察官你根本什麼都不能做,以上這段話我們上課講了超多遍,對吧。
過去經常會看到「飭回」的用法,飭這個字,依照語意是命令的意思,在宮鬥劇裡就是卿可去矣,是要謝恩的各位。
但按照法律要件,沒有羈押的原因,當然就是要放你離開,不然要怎樣,因為憲法第八條就是這樣規定的,所以飭回、飭令、飭命這樣的用語現在已經很少用了,我們一般都是說請回即可,我以為大家都知道耶。
至於釋回,我個人覺得是比較不精確的,反而會讓閱讀者對於被告有不好的觀感,法律上也很少有人這樣用,查了一下甚至跟佛家語有關。
所以說律師聲明用字精準度還蠻重要的,我自己都要來來回回確認超多次,也會讓助理以非法律人的眼光去閱讀文字是否過於艱深,記得,聲明是給民眾看的,不是給法官看,某種程度而言是公關處理。
但一般來說我們會轉成pdf檔給客戶確認內容後,再蓋上律師章才讓客戶發文,蕾拉一開始的聲明稿估計就是律師截圖給客戶確認,客戶順手就發文的慘案,不過後來他們有補正了。
這次的刑訴時事小教室就到這裡。
參考資料:
法庭用語「飭回」改為「請回」展現司法為民的核心價值,邱明偉(法務部矯正司編審)
補充:蕾拉的辯護人劉孟哲律師私訊我,其聲明之所以選擇「釋回」,是參考地檢署螢幕上的用字,供大家參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