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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犬咬死綠頭鴨事件:狗狗傷人傷動物,飼主要負什麼責任?

【事件摘要】

2024年6月,有民眾在台北市內湖區大湖公園目擊一隻柴犬咬住野生綠頭鴨,飼主一時無法讓狗鬆口,綠頭鴨最後腹部被咬破死亡,影片上傳網路後引發討論。

台北市動保處表示將調查。依動物保護法,飼主應防止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而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一般類野生動物不得任意獵捕,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之前在大湖公園發生了柴犬咬死綠頭鴨的事件,很多人來問我的想法,想藉這個事件跟各位聊聊。

其實這一直是我們四處去演講所傳達的觀念,詳細內容都可以在 Travel of Rice 小米遊記粉專看到。

柴柴在台灣大量被飼養,大家都說柴柴是日本狗,但在我看來全世界的柴柴幾乎都在台灣,在日本看到的柴犬數量根本屈指可數。

身為一個柴犬的飼主,只要有人跟我說想養柴柴,問,我就是說不要、真心建議不要。

柴犬本就是獵犬,狩獵是他的天性,只是長期被當成寵物養,覺得裝可愛就可以吃好喝好,就不太需要出去打獵,但別忘了他們基因裡還是一隻獵犬。

助教在我事務所玩玩具的時候,會把娃娃咬著一直甩,這在動物行為學裡,她是想要把獵物咬死,只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沒有獵物給她咬。

助教算是柴柴裡面個性比較溫和的,尚且都還保有獵犬的特性,那更何況是其他個性比較奔放的柴犬,你無法確保你養到的柴柴個性到底是怎麼樣。

助教這輩子目前被咬過兩次,兩次都是被柴犬咬,第一次是被一個飼主的柴犬爆咬,我這個人比較謹慎,到哪裡一定都是牽繩綁著,助教喜歡逛夜市,所以我常常帶她去,突然有一隻可愛的柴柴跑來找助教,沒有胸揹、沒有牽繩,就是一隻裸狗,笑笑的跟助教玩了一下,很可愛,但因沒牽繩所以我很警戒,果然沒多久就咬下去!我本能的直接拉緊牽繩並把助教抱起,飼主就慢慢走過來,抱走她的柴柴,一句話都沒有說就走了。

當下我只想到要安撫助教、並確認她有沒有受傷,平時最喜歡逛夜市的她,後來全程尾巴都夾緊緊,我也難過到沒吃什麼東西就回去了,這時我才想到這位飼主完全沒有想跟我處理的意思。

我常常說養了助教之後我賺了不少錢,人打狗、狗咬狗、狗咬人等等的訴訟案件,可我發現一個現象,因為台灣取得狗的途徑過於簡單、說實在價格也不貴,讓許多人不加思考就養,卻忽略了對於狗狗的教育。

每次跟肇事狗的飼主談話,多數都是得到「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這樣」、「他以前都不會」,欸身為飼主的你們,你自己都不知道原因,那別人怎麼會知道。

咬死綠頭鴨的影片我看了,飼主在當下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甚至還請求別人幫忙、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代表你對於你的狗狗還不夠了解,如果你才剛養他沒多久,那就該循序漸進的帶他出門,讓他慢慢習慣外界的刺激,再逐步加長散步的時間,你要透過平常的觀察,知道你的狗狗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

你問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他是你的狗!!!

養狗不是單純因為他可愛就養,如果你沒有辦法下定決心,那我真的就拜託你,你就去看狗就好,不要自己養。

你們知道我在養助教前,因為不確定自己的狀況,所以我都在沒有狗的情況下,經常去參加柴犬的狗聚,多方了解、評估後,我才真的下定決心帶助教回來。

我每次都很認真的宣導這個概念。

養狗或者是生小孩,都拜託你們想好再去做。

放上相關動保條文給大家參考:

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保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動保法第2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動保法第3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帶寵物進捷運站,一定要裝籠嗎?

【事件摘要】

2024年7月初,一名飼主帶著梅花鹿參加在南港展覽館舉辦的寵物展,被民眾拍到梅花鹿在捷運南港展覽館站的通道及樓梯間行走,沒有繫牽繩、也沒有裝籠,影片在網路瘋傳。

飼主事後坦言沒繫繩是自己疏忽並致歉,但表示當時是要前往展場,並沒有刷卡進站搭乘捷運;台北市動保處表示將了解。網路上也因此出現「沒有進站是否就不用裝籠」的爭論。

之前寵物展發生了一件梅花鹿飼主帶著梅花鹿行經南港展覽館停車場通道,沒有繫牽繩、沒有裝籠,大家對於行經通道是否需裝籠這件事有些疑慮,飼主是表示,因為沒有刷卡進站所以不受此規範拘束,對此,我是認為不該這樣解釋,不過仍有不少網友認為只要不上車,寵物進站就可以不裝籠、落地行走。

你們知道我有多希望可以這樣嗎?那陣子我一直深受網球肘所苦,但為了符合規定,我都是連車帶狗扛上扛下東門捷運站,有幾次還遇到好心的莫寶幫我抬,真心感謝你們。

誠如我們之前說過的,我們不要求大家都要接受養寵物的我們,但既然有規定,我們就遵守,這是最基本的飼主責任。

我覺得與其跟大家在threads上筆戰,說是戰,其實我也僅是就規範的解釋方式提出我的意見而已,但遺憾的是我幾乎都是得到一些「人家都道歉了你還想怎樣?」,「真那麼有心可以去關心兒童受虐議題」,「又沒有很嚴重」等等的護航回覆。

我唸法律至今十幾年,律師執業也超過十年,有問題我們就釐清,真相是越辯越明,不是比誰比較會情勒,不然以後我們開庭就都這樣主張就好,道歉了,錯的就會變成對的嗎?

後來本所收到了台北捷運公司的回函,寫得很清楚了,跟我的想法一致。

因為我也想知道地下街有沒有包含在內,所以我也一併問了。

感謝台北捷運 Metro Taipei 惠予回覆,推廣飼主責任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不覺得自己是道德魔人,裝推車不只是保護別人、更是保護自己。

會咬人的狗,飼主該怎麼做?從比特犬咬人事件談起

【事件摘要】

2025年3月,台北市一名飼主開車載著比特犬,在停等紅燈時車窗開啟,比特犬跳出車外咬傷旁邊的機車騎士。動保處認定違反動保法,但因飼主承諾日後出入公共場所會繫鏈並戴嘴套,當時未沒入犬隻。

短短11天後,同一隻比特犬又以同樣方式跳出車窗,緊咬另一名騎士的大腿。動保處認定飼主已無法妥善管理,兩次合計裁罰新台幣20萬元,並沒入該犬。

之前傳出比特犬咬人事件,據聞跟上次開車窗咬人的比特犬是同一隻,在前一次咬人後,飼主表示狗狗養了十年跟自己的兒子一樣,沒有辦法接受動保將狗狗沒入。

首先,比特犬是法律規定需佩戴嘴套的犬種,很多人會說,他是我的孩子,我捨不得他帶嘴套,但你的狗,是一隻會攻擊人的狗,而且不是作勢攻擊,是真的攻擊,表示你的狗已經出現很大的行為問題。

這個時候,你該尋求專業訓練師的協助,這需要你自己去做功課,什麼樣的狗適合什麼樣的訓練師,畢竟網路上也不乏那些只是要賣你產品的,這是你身為飼主所需要做的功課。

在訓練師訓練評估完成之前,對於一隻會咬人的狗,不是你不能帶他出門,而是你該做好防堵的措施,例如鎖住窗戶、戴上嘴套。

那些情緒勒索的話真的不用再說,你說你愛他,但事實上你的行為根本就是在害他。

以助教而言,其實我從開始養她的時候就在訓練她坐車。

以一般轎車來看,如果我開車,那助教的活動範圍就是在副駕的沙發上或是椅子上。

如果我坐副駕,那他就是坐我腳上,累了或是上國道(風景比較無聊的時候),她就會到底下趴著睡覺,底下我放了她的墊子、毯毯還有,所以我的副駕其實誰都可以坐,但你要接受跟助教一起。

曾經有一次我帶家人出遊,當時我爸媽都先下車,我在停車,剛打到P檔,助教給我跳到駕駛座,當時我立刻很嚴肅很嚴厲的怒罵她,助教聽不懂人話,但她可以從語氣之中知道她媽媽我非常怒,我爸一直在外面敲車窗叫我不要罵她,我不理他,當下我就是立馬教育她,不可以跳到駕駛座。

狗狗是有學習能力的,她之後就知道,駕駛座是不能去的,所以即使我暫時離開駕駛座(車內空調有開),她也不會跳到駕駛座,這就是社會化。

如果坐在後座,助教一定是坐在老闆的位置「底下」,不會上沙發,這是為了可以搭乘uber而學習的,不是每個司機都能接受狗狗上沙發,所以在後座,她就是趴在底下休息。

等到了目的地,助教即使你車門打開,她也不敢跳下車,因為我訓練她,一定要上牽繩,才可以下車,所以我都是車子停好,去副駕駛座幫她上牽繩,是沒有說「公主請下車」啦,但這個儀式感在我們家是非常重要的。

也就是沒有牽繩,助教是不能下車的,這件事非常重要。

我在YouTube上看過事發影片,影片中的比特犬顯然沒有這個訓練,按下車窗造成的聲響,嚇到比特犬,以至於他將此解讀成攻擊的訊號,拼了命的撕咬機車騎士,畫面太血腥我就不放了。

我一直深信,沒有教不會的狗,只有找不到方法的主人。

所以光是覺得他可愛是不夠的,在養他們之前是否做好充足的準備。

錯的不是比特犬的護主行為,而是讓他出現這種行為的飼主。

情勒、找議員陳情都是沒有用的,什麼捨不得狗狗被安樂,一切都是你造成的。

所以如果你無法為你的狗狗負責,那麼你沒資格養狗。

我話就說到這。

歡迎邀請我去做公益動保演講,時間許可的情況下,我們多講一場是一場。

寵物電動車能上路嗎?消費者發文抱怨會被告嗎?

【事件摘要】

2025年秋天,一款標榜可以載寵物、載小孩、代步買菜的「寵物電動車」引發爭議。有消費者騎上路後被警方以車輛未經審驗開罰並扣車,到寵物展向業者理論時,業者表示已告知不能上路,並當場稱要向消費者求償300萬元,影片在網路上瘋傳。

警方說明,這類車輛不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而屬於「動力載具」,不得行駛於道路。高雄市議員也陸續接獲多件消費者陳情,消保官表示,若車輛無法上路而業者未告知,可能構成物之瑕疵,消費者得主張解除契約。

之前毛孩界最火熱的議題,莫過於就是寵物電動車到底能不能上路的問題。

消費者購買後,在路上被員警因為沒有路權不能上路而開罰,消費者遂前往寵物展向廠商表達當初購車時,廠商有承諾可以作為代步工具,為何又會被警察開單?

業者對於消費者前來寵物展索要說法感到不滿,怒斥「你被開單關我什麼事」並表達已經對消費者提起三百萬的求償,此影片在社群媒體上瘋傳。

我們先說業者提告的部分,我個人是認為發表個人對於產品的不滿,這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我買了一台寵物車,我就是要騎上路我才買,但你現在跟我說,這台車只能用推的,推到公園騎(編按:事實上公園其實也不行),這與我的認知有高度落差,我透過社群媒體陳述這件事情,是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的,更沒有所謂商譽受損的情況,那當然就沒有後續求償300萬的問題,強制道歉更是早就被宣告違憲。

回到本案,系爭寵物電動車並不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做有折疊設計,也不影響他不是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事實,所以跟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法規變動,其實也沒什麼關聯性,因為他就不是。

而按照目前的規定來看,寵物電動車因為不具有人力踩發踏板、且同時具有電力驅動,所以性質上屬於「動力載具」,就跟你路上看到很多電動滑板車是類似的。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的規定,是沒有辦法上路的,只能在私人土地上做使用,但因為我家沒有大到需要騎電動車,所以我有點難以想像。

有一次本來要跟一直很關心毛孩議題的黃瓊慧議員一起跟消保官、經發局以及交通局的人員一起前往廠商工廠了解,但因為桃園臨時發生南門市場大火,所以議員本人沒辦法一同前往,改由兩個助理和我一起過去,並匯集各局處人員就系爭電動車的路權、法律問題進行討論。

但也意外發現,業者一直說公園是可以使用的這件事情,其實也不是很精確,因為並不是每個公園都能使用系爭電動車,所以看板上所提到的,可以帶毛孩一起去買菜,除非你家住好市多,否則其實是很難達成的。

現在養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但並不是每一隻毛孩都跟助教一樣,能坐機車、開車、搭船、搭飛機,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為了毛孩買一台汽車,所以這類有保護閘門的電動車確實有他的市場存在,這也是為什麼銷售價格幾乎等於一台機車,依舊有很多消費者願意購買的原因。

業者不斷強調自己是因為自己是為了毛孩好才會引進這類產品,但在媒體曝光之前,未就法規的部分予以詳細研究,導致有若干消費者行駛在路上遭到開罰,對於已交車的消費者,當時也還沒提出解決的方法,也難怪消費者會對此感到憤怒。

說實在未來法規會如何修改,我們無從得知,不過比起對消費者提告,我認為跟已交車的車主協調解決的方法才是更加緊急的事情。

廠商既然想要賺取毛經濟,就應該正視消費者的需求,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因為不確定現場有沒有提供毛小孩供測試,我就帶了閒閒沒事的助教一起去,只是她11月業績蠻不錯,很多客戶都指明要我開會帶她一起去,所以我某種程度也是在賺毛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