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疑似遇到詐騙仔(?)
有一次陪客戶在高院調解,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通常我都是直接按掉,但他又打了第二次,我想說應該是有急事就接起來。
對方說,他那邊是台北榮總台東分院更生院區,有一位林志成先生拿著我的雙證件還有處方籤在領藥(主要我多年前還真的有一個客戶叫這個名字),但我的雙證件明明就還在我身上,而且我的身分證照片太醜了絕對不能外流。
礙於當時還在調解中,我簡單跟他要了聯繫方式之後就掛掉電話。
開完庭走出法院,我先搜尋這隻電話,傻眼竟然真的是台北榮總台東分院更生院區,但撥了他的分機,是個無效分機。
我內心大概就知道這是詐騙,但為了以防那一百萬分之一的可能,萬一歹徒公布了我身分證上的醜照,我的人設就會崩壞???因此我還是決定要派出所去留下一個記錄,這就是我們俗稱的備案。
我們上課講了很多次,刑事訴訟程序中,並不存在所謂的「備案」,警察也不會因為備案,而開啟任何的偵查行為,這點派出所警察很棒,他有清楚的跟我說。
但他依舊可以證明一些小小的事情,就是我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個時間點,曾經到過警察局跟警察說過這件事,然後警察會開立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我,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功能。
而且你們仔細看,案發地還是高等法院的地址,因為我就是在法院接到電話的啊。
我是想跟大家說,詐騙集團利用的無非就是被害人的無知跟緊張,當你誤以為雙證件被盜用,可能就會聽信對方的說法,配合對方的要求,最後透漏更多的個資,甚至造成財產的損失。
這種時候,「冷靜」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一個環節去查證,就可以避免自己遭到詐騙。
警察一邊打字我還一邊跟他聊天,我說現在詐騙都還有分機喔,警察還說,這樣比較像啊,但給到無效分機這樣就有點落漆了。
希望以後有遇到類似情況的莫寶們,也可以冷靜面對,不要因為一時緊張,而誤判情勢,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